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你知道新《固廢法》與“舊法”有什么不同嗎?
發布時間:2020-07-15 |   發布人:管理員 | 瀏覽次數:10
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法”與“舊法”有什么不同?你知道嗎?
新《固廢法》“10方面完善和突破”
1 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
新《固廢法》更加具體地明確了發改、工信、住建、農業農村、衛健、交通、市場監督、商務、郵政等部門的職責。
2 明確了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的法律地位
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固廢管理信息平臺。產廢單位要通過信息系統申報有關信息,轉移危險廢物的還要填寫電子或紙質轉移聯單。
3 固廢跨省轉移增加了管理要求
即除原來的固體廢物轉移出省貯存、處置需經轉移審批外,固體廢物轉移出省利用的也要報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還要將備案信息通報移入地省生態環境部門。
4 固廢領域首次引入了信用管理制度
即規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涉固廢單位的信用記錄制度,并要求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5 進一步明確了固廢領域的信息公開制度
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固廢種類、產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涉固廢企業要依法公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利用處置單位還需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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